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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地受的伤,现在和上司无关,没有逃到劳动局的证据。只有工人能证明。劳动局说不能认定工伤事故。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0-10-01 21: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工作中发生的伤害,是工伤。 具体可以先申请工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
    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
    2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在工作场所受伤的可先做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请。
  • 发生车祸受伤的,劳动者要先申请工伤认定,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再决定具体的赔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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