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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通事故后没有首诊病历,难道后来检查出的伤情就无法做出任何鉴定了吗?伤情成因就无法鉴定了吗?

交通事故 2018-09-14 11: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委托书)或律师事务所委托书;
      
    2、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效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
  • 交通事故诉讼后被告不赔:
    判决或调解生效后,被告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如果超过执行期限的,法院不再对被告强制执行,原告损害赔偿得不到实现。
    因此,原告要注意执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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