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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属于二婚。房子婚前归男方所有。第一次离婚后自己买的。我注册后,加上女方的名字。女方有共同所有权吗?如果离婚,女方有一半的房子权吗?或者如果男方先去世,男方的亲属是否还有分割财产的权利

离婚 2020-10-03 11: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方提出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由于男方具有上述第二种情形导致离婚,女方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并可以要求适当多分共同财产,但全部归女方所有是不现实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是平均分配,在平均分配的基础上再结合具体情况适当增减。
  • 没有办理结婚证,起诉到法院只能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女方无权分割男方的财产。
  • 你好,该房子有女方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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