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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刑事辩护律师!!刑事案件附加是民事诉讼早已判了被上诉人酷刑,还必须负刑事附带民事么?附加是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多久呢,从何时刚开始算起?感谢

刑事辩护 2020-10-03 11: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是具有民事诉讼特征的经济损害赔偿,属于民事诉讼,但它又是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的损害赔偿。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由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并且同刑事案件一并解决的,其成立与解决都依附于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因此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一种依附于刑事诉讼的特殊的民事诉讼。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当事人也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一并审理。法院对刑附民的案件不再额外收取民事赔偿诉讼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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