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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之前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人信息上已写明准驾车型为二轮摩托车,现在驾驶摩托车出了伤害,才发现保单上又写着驾驶摩托车发生意外,不承担医疗费用赔偿,之前买保险时保险公司业务员并没有说明,说一切他们都可以搞定,并且签字也是保险公司人给签的,都没有说过,给我后我也没多看就收下了,到现在才感觉被骗了。我可以告保险公司吗?如果告我应该如何主张我的权益!谢谢!

保险纠纷 2018-09-14 12: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 被保险人只要证明已经发生了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不论医疗费用的数额是多少,保险公司都会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给付保险金。
  • 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是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废,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  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内,而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责任期限内,如90天、180天等)造成死亡残废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
    (1)意外伤害是死亡、残废的直接原因。  
    (2)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近因。  
    (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诱因。  当意外伤害是被保险人死亡、残废的诱因时,保险人不是按照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的最终后果给付保险金,而是比照身体健康遭受这种意外伤害会造成何种后果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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