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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楼上正在装修,水渗进我家,让我家屋顶油漆剥落开裂。但是楼上业主不认账,不愿意赔偿,这也是开发商的产品质量问题。现在想找一家福建省的法律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果作为诉讼索赔的依据。不知道福建省有哪些法律鉴定机构?我家楼上正在装修,水渗进我家,让我家屋顶油漆剥落开裂。但是楼上业主不认账,不愿意赔偿,这也是开发商的产品质量问题。现在想找一家福建省的法律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果作为诉讼索赔的依据。不知道福建省有哪些法

产品质量 2020-10-03 13: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装修不合格怎么办
    目前消费者对房屋装修方面的投诉主要集中在空气污染、偷工少料等几个问题,例如装修后室内空气污染问题,消费者首先应当在选择检测单位时选择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的许可和从事本专业的相应检测的单位,即使是原有合同上没有室内环境条款,也必须符合国家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注意购买材料留下一块样品和工程验收时要有一份室内环境检测报告,一旦发现室内环境污染问题,可以此作为判断责任的依据。
    首先找装修公司协商,要注意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描述所出问题,对赔偿结果要求合理,这样问题容易解决。
    其次,消费者可以找有关部门。根据消费者保护法规定,在出现家装纠纷以后可以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消协的投诉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与被投诉的装修公司联系,进行情况调查和调解。
    再次,如果双方调解不成,消费者可以寻求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聘请专业律师,然后向法院提交诉状,经法院立案后开庭审理。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如成功当事双方签署调解书,在法院的监督下履行各自承诺的义务,否则,法庭委托相关部门进行质量调查,根据调查报告做出最后的判决。
    在发生纠纷以后要把握好心态。有不少难以解决的问题也是由于消费者要求赔偿过高,提出了不合理或者不切合实际的要求。
  • 你好,很多人不清楚交房后质量问题赔偿怎么解决,其实要分两种情况: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非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  如遇房屋防水等非主体结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则依约定执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无特别约定,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予以解决,但一般开发商不会同意退房。遇到此类问题,如在法定保修期限和范围内,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如超过法定保修范围和期限的,实行有偿维修。其中属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部分的大修、更新、改造维修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出;属于购房者自用部位及自用设备的,由业主自行承担费用。如果开发商在法定保修期内未能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给购房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一般来说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发生质量问题的并不多见,大量发生的是非主体结构问题。因此,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注重有关房屋质量条款的约定,并注意收房时开发商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有关房屋质量保修约定、保修期及保修范围。
  • 商品房在装修时发现质量问题如何索赔,  
    一、商品房在装修时发现质量问题如何索赔  商品房在装修时发现质量问题,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可以双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起诉开发商,要求赔款和退房。  购房者应当按本《指南》中的“验收房子”项进行约定。同时,要约定好违约责任:如“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日内(该时限应当不低于60日),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  
    二、哪些房屋质量问题买房人可以要求赔偿  房屋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房屋买受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例如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等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地基下沉、房屋倾斜、承重结构变形等,一般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因此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在实践中情况是非常复杂的,一般做法是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论进行确认。  房屋质量、开发商开发的房屋在建筑材料、设备的使用上或施工操作规程上达不到法定质量标准,是目前最常见也最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具体来说包括: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屋面漏雨、墙面脱落,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内上下水滴漏、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照明灯具坠落,室内氨、苯、甲醛、放射性氡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标等等。对于这类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向购房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修理、退房、换房、赔偿等。
  • 第二十八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产品购销、加工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第三十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第三十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三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第三十五条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中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有关产品质量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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