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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买的二手房购房合同已经改成我们的名字了。物业公司更名收我们2000元合理吗?我们不欠物业费

消费者维权 2021-11-16 05: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转让房屋时遗留的欠费问题,从法律上讲,应该与房产买受人无关。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是两者之间的问题,不能涉及第三人。由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并没有涉及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
    简单来说,房子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转移。新业主购房后与物业公司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只对入住后的物管费承担缴纳义务
  •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所以住不住都需要缴纳物业费
  •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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