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姐姐2009年底和被介绍的男孩结婚时,他们只开了酒席,没有结婚证明书。因为生活观念不同,他们吵过架。男人以无视的态度对待我姐姐。我姐姐不能忍受那种冷淡的离家出走,所以我们找不到人。因为当时有彩礼,所以现在他们想回彩礼,但是我们的大活人被他们弄丢了。我们应该怎样保护姐姐的利益?我姐姐2009年底和被介绍的男孩结婚时,他们只开了酒席,没有领结婚证明书。因为生活观念不同,他们吵过架。男人以无视的态度对待我姐姐。我姐姐不能忍受那种冷淡的离家出走,所以我们找不到人。因为当时有彩礼,

离婚 2020-10-03 16: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由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原则上应该退还彩礼。
      同时,由于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双方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也就是说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时,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 您好,退还彩礼双方应先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以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的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人可要求返还彩礼的规定,向女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法官会根据双方的“结婚”时间长短、双方经济条件以及过错程度综合判断是否返还、返还部分或全部彩礼的。
  •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彩礼一般返还大部分,并不是全部返还。具体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银川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