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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抚养孩子,女方不收抚养费。女方来探望孩子,男方不同意的话,女方可以带孩子回女方住一段时间吗?

离婚 2020-10-04 0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离婚后女方不可以把孩子送人,在双方离婚后,如果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觉得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不适合在继续抚养孩子或者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 孩子的抚养权跟谁提起离婚没有关系。孩子的抚养权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条件,还要考虑孩子的年龄,哺乳期的小孩一般判归女方抚养,2岁以上的就要综合考虑,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小孩,还要考虑小孩个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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