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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份去惠州XX湾买房,合同约定的房产证办理期限为280天。现在一直没有房产证的消息,首付也交了。房产证到期,我想申请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

房产纠纷 2020-10-04 07: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因房屋买卖违约而产生的解除合同问题,如果买卖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来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相关问题。
  • 您好,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但需要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建议来电咨询具体情况帮您分析是否有其他可以减少损失,并妥善解决的途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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