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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酒后驾车(没醉),在夜里超速行驶,撞到一个闯红灯的青年,车祸后将受害者及时送往医院,但没有付医药费就离开了,但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想问一下,朋友的责任多大?要怎么判刑?赔偿呢?朋友家庭条件一般,谢谢

综合法律 2018-09-14 13: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闯红灯分几种情况(按可能性大小排序):
    1、无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且事故位置在人行横道线上。机动车全责,行人无责。
    2、无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行人偏离人行横道线。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
    3、有证据证明(路口有摄像头,或者第三方人证)行人闯红灯。但是行人已经在机动车道上,而司机未加注意。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
    4、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而且行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机动车急刹车都无法避免事故。
    机动车次责,行人主责。
    赔偿方面,首先在交强险限内(1万元)赔偿行人,不足部分机动车一方按责任再赔偿行人。即便机动车无责,也要赔10%给行人。

  • 1. 交通事故的赔偿按照事故的责任来进行赔偿,承担全部责任的赔偿比例为100%,承担主要责任的赔偿比例为70%,同等责任的为50%,不过,目前国家实施机动车强制保险,假如一方是非机动车的,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机动车先承担全部的赔偿,超过部分,才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多承担百分之十的赔偿比例。
      
    2.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 闯红灯撞人,交通部门认定责任,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按责任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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