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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远房亲戚租我房子,我们没有签合同,我没有要押金,(开始我们不同意他住,是他母亲苦苦哀求我们说:他儿子如果拖欠房租她给,我们才同意他住)   但每月我收房费都写收据,双方签字,一式两份。我们定的口头协议,如果他搬走必须提前通知我,我们谈好了。但让我没想到的是他不但没提前通知我,过了整整一个月9月19日他才给我发短信说他早就搬走了,让我去拿钥匙,(我回去一检查我家的橱子和新水池子都提前偷着搬走了)   我想问问这一个月他欠的房费8月20日-9月19日1100元他能赔偿我吗?他发的短信让我拿钥匙算证据吗?         在此我提醒大家,亲戚也是一样,办什么事情必须签合同,我就是当时心太软了,不好意思说,才发生了我遭遇的事情,我给他打电话要房费,他说没钱,让我向她妈要,现在拒接我电话。(   当初他妈答应了说给,现在他母亲也拒接电话,)我们想找他们协商,他说我骚扰,就打110,我该怎么办呢?

合同纠纷 2018-09-14 13: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谈判中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如果是通过招投标,中标后未签订合同,那就不是违约而是违法。
    如果只是双方谈判,但未签订合同,都未“约”何来“违约”之说。
    如果有口头协议,那就需要你举证口头协议成立,口头协议最好有第三人证明,一般很难举证。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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