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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未到期,公司排斥员工,员工可得到什么补偿?孕妇可得到什么补偿?

劳动纠纷 2020-10-04 10: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1995年8月4日发布)
    34.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劳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明确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可以辞退。”由此可见,女职工在怀孕后,用人单位并非绝对不能解除合同,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证明怀孕的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但要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是:企业绝对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除非是员工不愿意续签,否则应支付经济补偿,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您!
  • 合同到期,如果是公司不与员工续签,是需要补偿或者是赔偿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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