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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持A本驾驶内燃观光车正常行驶,被未满18周岁无驾驶证人员驾驶的无牌无证两轮摩托车以高速度追尾,造成驾驶摩托车人员受伤,现交警队出具交通事故证明,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现在私了未果,需提起诉讼。请问,如果诉讼我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谢谢!

交通事故 2018-09-14 1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要问题是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所起的作用,所以,一方当事人是否是无证驾驶、是否醉酒驾驶等行为与责任认定的结果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故当事人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如无证驾驶,但不是导致交通事故形成原因的,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不认定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但是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一方当事人存在以上行为的,可以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一)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
  • 事故责任认定根据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确定。
    “无证”是隐患类过错,并不一定对事故发生起作用。
    责任认定时,须结合分析无证一方能否避免事故,如果无论如何都无法避免事故(比如:有证的从后面追尾无证的)那么无证可以不负事故责任。

    反之,本可以避免事故,但没有避免,无证也要追究部分事故责任。通常是加重一档责任,无责变次责,次责变同责,但本来就主责以上的不加重。
    最后,无证本身已经违法,应予以处罚。
    对无证的处罚是罚款2000元内,拘留15天内
  • 报警,由交警队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的结果确定各方的责任及赔偿数额。 对于民事赔偿的部分,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划分。
    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后期治疗费,如果经过鉴定构成伤残的话,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 如果协商不了,及时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及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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