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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的户口所在地在广东。 我妻子的户籍所在地在湖南。 我们已经分居一年多了。 我现在想起诉离婚。 我应该在我的户籍所在地(广东)法院起诉还是在我妻子的户籍所在地(湖南)法院起诉,谢谢

离婚 2020-10-05 01: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银行向法院起诉,将会有法院的传票寄至借款方家,在开庭之日不管借款人是否到庭,法院都会冻结借款人当初向银行抵押贷款的抵押物,然后进行拍卖,抵押物拍卖所得,将会用于还款。
      如果拍卖所得大于欠款,(借款方需要支付的金额=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起诉费+律师费等),那么多余部分将会返还给借款方。
    不过有多余出来的钱的情况很少。
  • 你好,离婚起诉一般适用被告住所地管辖原则,也就是男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
  • 你好,双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起诉到法院离婚。对于分居多久才可以离婚,法律是没有规定,不论分居多长时间,如果双方都不提出离婚,婚姻不会自动解除的。
    如果起诉到法院离婚,分居满2年,法院会支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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