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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离婚了,她拿走了户口。当时离婚法院裁定有300元抚养费。但是找不到人。问问她的家人,他们说我们是有联系的。我该怎么办。现在我父母在抚养孩子。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10-05 08: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的,可以起诉要求男方支付子女抚养费;诉讼离婚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支付抚养费;也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见:
    1、《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如果父母不抚养子女的,子女可以到自己长期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法院去起诉父母,要求他们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如果判决下来后他们仍不给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在离婚的情况下,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要给付抚养费,直到子女成年或可以独立生活为止。
  • 子女或其近亲属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抚养子女是父母对于孩子的道德义务以及法律义务。针对未成年人来讲,父母是子女的第一法定监护人,负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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