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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是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协商不成我准备起诉。我想要孩子的监护权但是男方的意思是孩子他不要由我抚养等孩子1随后他起诉我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我不想给他因为他先抛弃我跟孩子的。也不想让他探视孩子。因为刚满月他就提出离婚夺走了家门钥匙把我赶出家门。离开两个月没有探视孩子也没有做父亲该做的义务。如果让他探视我觉得会造成孩子的身心健康。如果我起诉的话可以剥夺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么

离婚 2018-09-14 14: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法释〔2001〕30号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可以起诉主张探视权,对方不配合可申请法院执行。
  • 《婚姻法》从保护妇女、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提出了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这是因为妇女处于怀孕期、哺乳期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会增加妇女的精神和经济上的负担,严重损害妇女身心健康,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和婴儿的健康成长。一般来说,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或者分娩后一年内不得提出离婚。
  • 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多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该子女的意愿。同时在次产分割上,也应当适当考虑子女的成长,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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