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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前夫的原因,我被列为执行人,我现在没有任何财产。 如果我再婚,结婚后如果对我现在的丈夫有什么影响的话,会转移到他的个人财产上,或者把我的名字加在他的房地产上,会有影响吗,法院不会来拍卖。

房产纠纷 2020-10-05 17: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正常执行/对于必备的曰常用的家用电器不会强制执行
  • 拒签不影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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