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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因骨折和术后病假,合同于2016年5月到期。如果我当时还不能正常工作,单位可以和我解除合同吗?在原单位工作一年多了。医疗期应该只有3个月。医疗期和病假是怎么计算的?

劳动纠纷 2020-10-05 17: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请病假,是需要医院开据的疾病证明书,证明员工需要休息才能请的。
      
    2、病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支付,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
  • 医疗期计算的方法是: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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