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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丈夫感情破裂,我们正在商议离婚。办理结婚证书是在我老家湖北办理的。办理离婚手续也必须在结婚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吗

离婚 2020-10-05 1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结婚的,而且截至那一天你们双方都满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话,那你们的婚姻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去年修的房子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分到的。
    而且因为对方有外遇,你可以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前提是你有相关证据。
  • 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么就必须回任一方户籍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只需要开出对方的经常居住证明,就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那么需要立案前到居住小区物业或街道办事处开具对方经常居住证明。

  • 1、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2、选择诉讼离婚则需要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3、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但是又不希望回到户籍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双方可到居住地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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