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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和丈夫分居一年多了,我们有两个孩子,两个孩子的户籍是我的名义,离婚的孩子该怎么办,而且这一年他没有问我和孩子。

离婚 2020-10-05 18: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富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富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方属于有过错,这里所说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继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丈夫有证据证明女方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继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离婚时,可以要求女方给予一定的损害赔偿。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应依照有利于女儿健康生长的原则判决。如果孩子年满10周岁,应征求孩子的意见。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支付抚育费,规范为收入的20-30%
  • 是打算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
  • 若达到离婚条件,法院会判决离婚,孩子抚养权,一般情况下一人一个,但孩子大了,一般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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