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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学生,有人联系我在学校发传单,是关于暑假打工的。同学走后在工作中被欺骗或受伤,我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好,我是一名学生。有人联系我在学校发传单,是关于暑假打工的。请问同学走后在工作中被欺骗或受伤,需要我承担法律责任吗?我是学生,有人联系我在学校发传单,是关于暑假打工的。同学走后在工作中被欺骗或受伤,我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好,我是一名学生。有人联系我在学校发传单,是关于暑假打工的。请问同学走后在工作中被欺骗或受伤,

调解 2020-10-05 19: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所以,从法律推理来说,首先推定学校有责任,除非学校能够证明其没有责任。
    换句话说,不管学校是不是真有责任,只要其不能“证明”其无责任,就需要承担责任。
  • 对他人进行人身伤害的,若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伤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若不构成轻伤的则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即可。
  • 学生在学校遭遇人身伤害的,由侵权者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相应的义务,学校要承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过错责任,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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