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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我调动工作部门,我觉得无法接受,不原意调动,所公司已我不服从公司安排为理由,多次给我进行警告处分,最后还以我旷工的名义,对我进行扣工资的处罚,最后又以我不服从公司安排,单方面对我解除了合同。

合同纠纷 2018-09-14 14: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是否属于不服从工作安排以及如果认定为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后果如何要看您和公司的劳动合同或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有约定,从法律上讲,变更工作城市,如劳动合同上明确约定了工作地点,则属于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变更岗位也一样。
    2.如公司变更工作城市可以归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比如公司搬迁,本人不愿意去并且可以接受解除劳动合同,n+1可以。
    3.当时《劳动合同法》未出台,没有强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4.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 如果劳动者无故旷工,并且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属于合法的,则劳动者是不可以领取失业金的。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愿意申领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超过60日未到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
  • 一般犯了错误的,违反公司规定的,才被开除;如果不服从公司安排的,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的属于解聘,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给你经济补偿。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试用就问律师,一款手机应用软件,免费发布咨询信息后,在线律师会及时回复,各大应用市场都可以下载,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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