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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由业务人员签收,本人没有签约请求,保险合同合法吗?现在,合同没有收到,但是过了缓期,想退还保险,保险公司只退还了保险费的十分之一,起诉胜诉能否取回全额保险费?

保险纠纷 2020-10-06 13: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险退保涉及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如何减少保险退保损失?由于,保险退保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所以大家在买保险时一定要充分考虑自身的缴费能力。如果确实买到自己不合适的的保险产品,而必须退保的话。
    除了巧妙利用犹豫期以外,大家还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减少保险退保损失。
    方法一:选择2年后退保
    过了犹豫期但又未满2年的时期是最不适合退保的,因为这个期间的保费损失率是三个时期(犹豫期、犹豫期至2年内、2年后)中最大的。
    因此,建议大家在投保2年以后再来退保,因为对于长期的寿险保单来说,时间越长,享受的保障就越多,而扣除的费用却并没有太多增加,所以被称为保险退保的最佳时机。
    方法二:利用宽限期来推迟缴费期限
    这种方法更适合与长期寿险产品,所谓宽限期是指投保者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未支付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费的,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 24时起为宽限期,依然拥有保险保障,一般为60天。
    而如果60天内投保者仍未缴纳保费,仍旧可以利用两年的宽限期,但在两年之内,保单处于失效状态,投保者可以在自己有缴费能力时申请复效,保单效力不变。
    方法三:利用保险保单贷款
    在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如果保险合同累积有现金价值,投保者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
    一般累计借款本息不得超过借款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 80%。投保者可以利用该贷款渡过当前的经济难关,等经济能力恢复后再来缴纳保费,返还借款。
    方法四:利用自动垫交保险费
    有些保险产品会设计自动缴纳保费,如果保单的现金价值大于应缴纳的当期保险费和利息,而且投保者事先又有此约定,那么,保险公司为了使保险效力能够继续延续,会自动垫交应交的续期保险费。
    投保者在投保时,应尽量利用这一条款。
    方法五:办理减缴清保险
    投保者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额缩减,不用再继续缴纳保费,而可以继续享有保险保障。
  • 没有保险合同,不发生保险关系,不存在效力认定。
  • 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是有效的。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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