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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杭州工作。5月10号入职,6月20号离职。合同上说每个月工资25号发。6月20日,在职员工全部领工资。但是,对于离开公司的人,他没有送。他给老板打电话说还没收到工程款,过几天就给你打电话,但现在是7月6日。已经比规定时间晚了四五天了,现在还要拖一个多星期。请帮忙回答!!!我在杭州工作。5月10号入职,6月20号离职。合同上说每个月工资25号发。6月20日,在职员工全部领工资。但是,对于离开公司的人,他没有送。他给老板打电话说还没收到工程款,过几天就给你打电话,但现在是

仲裁 2020-10-06 2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参考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你好,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追讨工资,拖欠工资向劳动部门投诉寻求帮助
  • 你好,建议双方协商,如果辞职,应当支付你工资,可以举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具体可以找个律师详谈。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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