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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5年7月1号入职,第三个月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我们公司的劳动合同全都在老板那里,员工没有,到10月21号离职了,但是也没办理任何手续,到10月31号,老板又叫我回去上班,我说我只能做到2月份,老板同意了我才回去上班的,而且老板说10月22号–30号就算我请假,现在老板想让我做到12月30号走,但是没有正式跟我说,只是找了个人今天来跟我交接,所以我现在也不知道老板到底想让我什么时候走,我本打算1月1号正式提出辞职的,现在算是老板解雇我了,请问我该要求赔偿吗?要求赔偿的话有什么依据?

其他 2016-07-19 07: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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