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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以我挣钱都不给她为由经常在我家里胡闹,没事就和我打架,我给的钱她都存起来还说我不给她钱花,女方父母也经常来我家胡闹,还经常离家出走让她父母来我家要人,我爸妈是种地的我还有个哥哥,我哥结婚时候已经把家里的钱花的差不多了,我结婚的时候基本都是我爸妈借的钱,我上班发点工资现在帮他们还债等不到他的认可,认为我爸妈没钱了就去借,我的工资全部要求我给女方,让我放下我父母不管,和她没办法过下去了,现在女方反过来先把我给告了,当初结婚的时候按照我们这的习俗是我家给了他家四万多彩礼钱,她家带过来的嫁妆一共加起来才7000多 我有凭据,他家把其他的钱全部存起来了,叫我家借钱他家却存钱,我咨询下像我这种情况和女方离婚,女方有权利来我家搬走她的嫁妆吗?

离婚 2018-09-14 16: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方亲属陪送嫁妆在实践中有两种情况,一是双方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而举行了当地的结婚仪式,嫁妆在举行婚礼仪式时给付;另一种是双方先办理了登记结婚手续,后举行了结婚仪式,而嫁妆在举行结婚仪式时给付。上述情况,以结婚登记的时间为界,陪送女方嫁妆的时间在结婚登记之前的,认为这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离婚时应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陪送女方嫁妆在登记结婚之后的,如果女方家人没有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离婚时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第 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 42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的债务应当区分情况进行处理,在法律规定你给的属于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可以有双方共同承担,不属于共同债务的则只能够由一方承担责任。
  • 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均有权利分割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对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则应当归各自所有,另一方没有分割的权利,具体情况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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