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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你好,在婚姻存在期间,以妻子为投保人,丈夫为被保险人,成立万能保险,保险费的实际支出者是丈夫,但是是通过妻子的卡来结账。 几年后离婚了,丈夫每年都用妻子的卡支付保险费。 现在丈夫想变更保险人的妻子不同意来惹麻烦。 妻子去退保。 退保的钱是如何判断归属的呢?律师先生你好,在婚姻存在期间,以妻子为投保人,丈夫为被保险人,成立万能保险,保险费的实际支出者是丈夫,但是是通过妻子的卡来结账。 几年后离婚了,丈夫每年都用妻子的卡支付保险费。 现在丈夫想变更保险人的

离婚 2020-10-07 0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夫妻双方并未按照婚姻法19条的规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那么,在这一期间所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之中个人实际缴付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双方不幸离婚时,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11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
    13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夫妻共同所有。
  • 按合同约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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