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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餐馆工作了四天。突然,老太太心脏病发作,不能去上班了。我告诉老板我不能去上班了。过了几天,我向他要这四天的工资。如果他不给我呢?

劳动纠纷 2020-10-07 07: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家庭暴力是对你离婚比较有利的证据 还有就是你是成年人要自立的 别人没有义务给你生活费用 但是你可以主张孩子的抚养费的 还有孩子平时是由谁养的也是要考虑的 提醒遇到家庭暴力务必第一时间报警留记录
  • 找齐证据提起劳动仲裁。没有证据你就别想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工资了。先把证据找齐,然后再来提问,否则说再详细也是白说。比如,劳动合同你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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