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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事实收养关系的收养手续,养母去世的养母二级精神病不能自立。

离婚 2020-10-07 08: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虽未履行法律手续,但已经形成收养事实的,当事人可以申办公证。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
      公证处办理此类事实收养公证,应当按收养关系形成时的有关规定和条件进行审查把关,确认收养关系是否真实、合法。经审查确认事实形成的收养关系真实合法的,应当依法出具公证书。
    收养关系自当事人达成或公证书确认或公证书确认的收养事实形成之日起成立。事实收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
  • 办收养手续的流程:
    1、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3、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4、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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