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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买卖合同,房子就交定金合同。这时,卖方后悔了,要求提高房价

合同纠纷 2020-10-07 09: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反悔的话属于违约。《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 在房产交易中,买卖双方都应始终尊重合同约定,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任意毁约终究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大量存在着带有格式条款的合同,如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所签订的合同,基本都是印刷好的格式条款。由于格式条款是由合同一方当事人拟定的,并未经过与他方的协商,因此法律对其适用作出了特殊规定。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可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补充条款是非格式条款,其效力是优于格式条款的,当房屋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的内容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以非格式条款的内容为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如果没有得到所有人授权,则合同无效。
      《物权法》 第九章 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 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不违法,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购房合同只能证明这个人买了房子了,房子到底是不是他的证明不了,因为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是以办理房产证为标志的,你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需要结合合同内容确定。
    购房合同属于债权范畴,房产证属于物权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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