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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四个人一起吃饭,吃完以后Z和N和X先出的饭店门,然后我在饭店里算账买单,然后吧台旁有鱼缸就和老板闲聊了几句。这时朋友Z进来以后就问我中心医院电话是多少,我说120.当时看到他表情不对,然后就和他一起出去了,老板和服务员也跟了出来,当时出来以后就看到一辆摩托车倒在地上,我的朋友X倒在路边,肇事者也倒在路上。然后饭店老板打的120.当时我想的是撞人了该怎么解决怎么解决,然后我问了几句肇事者的情况,他说15岁,喝酒了。然后他的家属来了以后肇事者就说有人打他,我的朋友Z和N和X已经去了医院,只有我在现场,他的家属问我你打我家孩子了?我说没有。然后他的家属就报了警。交警量好现场以后我就去了医院,走到医院我就问他们你们谁打人家了?朋友N说是他打的,然后我说人家报警了,他就先离开了医院回了家。当时我们三个以为肇事者没什么大碍,做笔录的时候就没有提到N这个人的出现,只说一开始是四个人吃饭,但是中间走了一个,民警也没有问走的那个是谁。做完笔录一个礼拜左右,警察再次把我传唤到派出所,什么也没有问,把我带到指证室,然后就把我一个人关到询问室里了,从中午十一点到下午四点一直没有人过来问我情况,四点多的时候警察来了,然后说让我说一下情况把,细节什么的也不要遗漏,然后我又说了一遍,说完以后警察就说人家已经有证人了,已经有人证明你动手打人了,我说我没打就是没打,然后警察开始吓唬我说给你个机会你要珍惜,不要到时候连取保候审的资格都没有了。当时我就说,反正我没打人就是没打人。饭店老板都看见了,民警问我饭店老板能为你作证吗?当时我就说不上话来了,然后警察就让我回家了,回家的路上我就想这个案子到最后怎么办呢,肇事者是轻伤,我就怕这个案子弄到最后黑锅扣我头上了,我确实是没有看到怎么撞的人和怎么打的人,我该怎么办啊

刑事辩护 2018-09-14 17: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打人肯定是违法的。如果致被打者轻伤以上,会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如果致被打者轻微伤,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受到治安管理行政处罚。
      被打者被打后还手,如果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可以认定正当防卫;如果防卫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防卫过当的,要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造成对方伤害后果的,定故意伤害罪;致被害人死亡的,定故意杀人罪。以上所说的情况是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不法侵害的情况。
  • 打架轻伤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轻伤属于自诉案件,如果你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2、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轻伤)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3、针对你的损失你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4、具体项目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营养费,如果可以评残的话,可以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具体赔偿数额,各地的标准不一样。一般是医药费用的5--8倍。
    5、作为自诉案件,可以调解,针对刑事部分也可以撤回自诉。
  • 派出所拘留的话应当属于涉嫌聚众斗殴,这个罪名只处罚首犯和主要参加者。具体量刑上,根据法律规定,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如果涉及有重伤、死亡的,则按照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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