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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租了一个零售房,签了三年的租房合同。如果每年续租,第二年就不想租了。应该提前在Takuwa和房东打招呼并支付违约金吗?

合同纠纷 2020-10-07 2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
    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
    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
    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以适当减少。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
    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 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违反合同约定,不租房子了,违约的一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可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 按照实际情况,违反合同约定,不租房子了,违约的一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可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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