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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我一个人骑着摩托车,在路上正常行驶。我看见一个53岁的女人开着一辆电动车停在路边。然后我想他看见我了。然后我没有刹车。当我开到前面的时候,她突然把电动车开在了我的前面。然后我打了她。她也有糖尿病。现在医生说她可能会突然死亡。如何处理这件事?那天,我一个人骑着摩托车,在路上正常行驶。我看见一个53岁的女人开着一辆电动车停在路边。然后我想他看见我了。然后我没有刹车。当我开到前面的时候,她突然把电动车开在了我的前面。然后我打了她。她也有糖尿病

交通事故 2020-10-08 05:2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正常行驶发生车祸的要及时报警,由交警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出具事故认定书。
  • 没有产权证就等于没有所有权,所有的不当风险都是从这一点出来的;在期房买卖中,更大的问题是??暂时谁都没有所有权。由于这两个特性,风险是无法完全消除的;说宽泛一点,任何交易都无法消除全部风险。
    这种情况下主要的风险是:一房二卖;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法交房、按时交房、质量瑕疵等。还有一些更大的风险就已经不属于需要讨论的范畴了。
    但是必须要考虑到,期房买卖是中国的实践现实(虽然已经在逐渐改变);大部分先例是成功的。
    因此买卖是可行的,要注意风险防范。从法律层面来说,没有所有权和占有,就无法通过物权的保障机制来防范;只能通过你和开放商之间的合同关系所构建的债权关系来寻求保障。因此,合同是关键。
    为了规避风险,建议合同中将可能出现的情况想清楚,并提前规定好合适数额的违约金。这样可以避免未来争议中举证的麻烦,也可以激励债务人、产生更大的债的保证的作用。但考虑到开放商往往有格式合同,建议仔细阅读;对于你不同意的责任划分、责任数额可以想办法商量。
    提一个几乎不可能的情况,如果开发商通过某种形式提供了担保,那也是更好的规避风险方法。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因此,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可以订立合同进行买卖,但是不能办理过户转让。
  • 如果真如你所说,属于重大误解合同(也有人认为是欺诈,本人认为是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时,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可以撤销,向法院行使撤销权。
    不过举证这块得想办法。
  • 买卖合同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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