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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暑假打工的,但是只工作了十天。走的时候老板说我还要继续为他工作一周才能拿到钱。如果我直接走了,会被认为是三天缺勤,扣九天工资。这合法吗?我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请行动!谢谢!

劳动纠纷 2020-10-08 07: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未在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拖欠1天,理论上劳动者就可以通过劳动监察或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解除合同无故扣工资一般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老板没有正当理由扣工资的,是不合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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