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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五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儿子不养父母,该怎么办?

离婚 2020-10-08 10: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可见,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这种义务是以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为前提的,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子女有负担能力,子女就应无条件的履行赡养义务,而不能通过签订协议予以免除。
      在现实生活当中,有的子女以放弃继承父母遗产为理由,拒绝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律所禁止的。对于借故逃避赡养义务的子女,有关组织、单位应当给予批评教育,促使其改正错误,父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子女拒不执行人民法院有关支付赡养费的判决、裁定的,父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赡养是子女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具体是指子女为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的衣、食、住、行提供保障。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无条件的,直至父母死亡为止。不跟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付给赡养费。有多个子女的,可根据各自的经济情况,共同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
    赡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经济条件和父母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不得低于子女本人或者父母所在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  扶助是指子女应在日常生活中对父母给予照料侍奉。特别是对由于年老、体弱、生病而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子女应当进行照料和侍奉。
    这里的子女包括、、养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能认为赡养扶助父母仅仅是支付赡养费,应当认识到扶助父母也是子女对父母的法律义务。
  • 当子女不赡养父母时,父母可首先申请当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进行调解,当调解不成时,还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赡养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1.当老年人遇到赡养问题时,可首先申请当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进行调解。因为老年人在发生赡养纠纷时往往碍于情面,不愿意打官司,怕家丑外扬,担心激化矛盾、加深裂痕,此时向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居委会、村委会寻求帮助有利于缓和矛盾,解决纠纷。
    2.当调解不成时,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赡养费。当其它手段无法解决老年人的赡养纠纷时,采取司法救济措施也是最有效的方式之一。人民法院应根据老年人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通过调解或判决的方式,确定赡养费的数额和给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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