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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离婚证是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吗

离婚 2020-10-08 1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在办理离婚时,有可能存在双方共同欠下的债务,但是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不一定,有例外:夫妻双方打算离婚的,如果双方不在结婚登记地居住,那么有如下几种情况: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等情况。
  • 如果双方不在夫或妻户口所在地,都在外地工作或者生活很长时间,如果不方便回老家办理离婚手续,那也可以去实际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的生效的离婚裁决文书就等于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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