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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咨询我在北京的父母支付房子的费用,房地产卡上写着我的名字,但我想做一个公证,以证明这房子是我父母支付的属于他们的财产,所以可以吗?此外,必须在北京公证吗?

房产纠纷 2021-11-15 10:3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产是遗产中价值较高的财产,如果有条件当然要以公证形式做出最为稳妥,但是并不是必须公证,而且现实生活中有的房产还不具备公证遗嘱的条件,比如产权证未核发,或者房产还处于还迁未安置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来讲是一种物权的期待权,公证处有时候为了慎重,不能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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