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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效益不好,我不得不辞职。我是一名员工,月薪6000元。报酬是怎么算的?听企业说试用期不算,入职满六个月才一年?并且要求马上离开,这种,需要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20-10-09 03: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劳动法上的规定,劳动者付出了劳动,那么就应该为此获得报酬。虽然试用期劳动者不算公司的正式员工,但是劳动者为此付出劳动的,就该得到相应的加班费。所以,即使试用期辞职了或被辞退,公司也要按照劳动者工作的天数按时发放工资,不得拖欠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
  • 你好,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先与用人单位协商索要补偿,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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