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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6人在上海闵行区租了2房东的1套3室的房子.其中客厅加了隔间住了1人.总共4间房签了4份合同.但合同上只签了甲方(2房东)和乙方(我们)的姓名和身份证.大房东当初在租房子给2房东时,明确说明不许转租,不许随便动房子,结果2房东都没照办,现在大房东发现了,要与2房东解除合同,而我还有两个月到期,加上押金,共3个月的钱。大房东让我们自己去跟2房东要剩下的钱.2房东则说我们的合同没有中介章是无效的便把我们赶出了房子,也是让我们找大房东要钱.请问2房东有权赶我们出来吗?交给2房东的房租和押金能否要回来

合同纠纷 2018-09-14 1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
    给付押金的人,称出押人,一般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受领押金的人,称受押人,他是债权人。
  • 想提前退房,如果房东无过错,是可以不退还押金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除非房东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条款,才可以解除合同,提前退房,否则就需要承担押金赔偿的后果。
  • 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租赁方不缴纳房租的,看具体情况,按国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到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终止与其租赁者的租赁合同。出租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租赁者拖欠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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