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09年7月18日借款2万元,约定2009年9月17日归还贷款。2010年初,债权人打电话给担保人,称借款人未偿还贷款,担保人称将联系借款人。此后,债权人没有再联系。2014年11月,当债权人说借款人没有还钱时,要求共同担保人还钱。担保人还有保证责任吗?2009年7月18日借款2万元,约定2009年9月17日归还贷款。2010年初,债权人打电话给担保人,称借款人未偿还贷款,担保人称将联系借款人。此后,债权人没有再联系。2014年11月,当债权人说借款

债权债务 2020-10-09 07: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因此如果借款后担保人没有依法进行还款的,可以向担保人依照上述的不同情况主张其还款责任。
  • 债务人不履行可以先与其协商,无法协商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请保全。 债权人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
  • 贷款担保责任承担如下:
    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运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2009年7月18日借款2万元,约定2009年9月17日归还贷款。2010年初,债权人打电话给担保人,称借款人未偿还贷款,担保人称将联系借款人。此后,债权人没有再联系。2014年11月,当债权人说借款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