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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月20日从公司退休了,但是现在公司从7月份开始就没有支付工资。我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吗?我从03年开始在这家公司工作,到现在为止,根据合同法应该支付5个月的经济补偿吗?向公司要求的话,应该发行什么样的根据呢我9月20日从公司退休了,但是现在公司从7月份开始就没有支付工资。我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吗?我从03年开始在这家公司工作,到现在为止,根据合同法应该支付5个月的经济补偿吗?向公司要求的

合同纠纷 2020-10-09 08: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赔偿项目: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可以获得补偿,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按照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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