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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下落不明,无法协调解决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为共同债务?例如,要求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相关债权是否可行?2.我已经偿还了确定的共同债务。我可以要求下落不明的一方支付我一半的共同债务吗?3、这种情况应该以什么方式起诉。1.一方下落不明,无法协调解决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为共同债务?例如,要求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相关债权是否可行?2.我已经偿还了确定的共同债务。我可以要求下落不明的一方支付我一半的共

债权债务 2020-10-09 14: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债务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则推定为双方共同债务,但如夫妻一方能证明所借债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的规定,则应由借债这一方对外承担责任,配偶无义务偿还。
  • 您好,婚后债务若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一方有证据证明该债务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如下:
    1、夫妻共同签字即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大额债务需债权人举证夫妻共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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