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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因涉嫌寻衅滋事案件 现在被刑拘 事情是因为我朋友的几个家属和另外几个人发生冲突 现场很混乱 发生两次冲突 第一次我朋友是劝架 散开之后我朋友就离开了 对方又找来好几个人来打我朋友家属 结果被我们这方打成轻伤害被打的人谁也指认不出来 只有被打方亲属、同事的指证 但这些人也都参与了打架 没有监控录像 只是让对方看照片认人 结果他们指出是我朋友打的 他们可能认为反正都是一家的 抓到一个算一个 我们这边一致口径都是说我朋友当时不再现场 但也只是家人的口供 现在两方证词完全对立 请问 法院会怎么判决

损害赔偿 2018-09-14 2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事打架受伤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属于打架斗殴,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同事也要治安拘留,如果情节严重,触犯刑事,构成聚众斗殴罪,还要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需经法医鉴定,如果鉴定为轻伤,则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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