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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中旬,因为涉及经济案件,取保候审,案件到目前还没用得到解决,在2012年5月12号收到公安局的通知传唤书询问。因为本人在外地,没有即时去公安局,请问,会有什么后果,(2) 因为取保候审的时间,是2011的5月中旬,取保候审的时间为一年。现在时间已经快到了,在收到公安局的传唤书。能不能在取保候审时间到的那天再去,案件内容如下(2011年因为跟人合伙盗取公司财务,本人涉案金额为1.5W。在2011年5月。本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退还全部所得金额1.5W,后。得已取保候审。作案人为6人,其他人也都在2011的7到8月已经主动主动投案自首了。也都得到取保候审。因为本人作案金额为最少的,请问。这样的情况,本人该接受怎么样的处罚。在屈伸候审到期后,案件该如何处理。如果案件没有得到处理。本人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谢谢。请给予详细的解答~2011年5月中旬,因为涉及经济案件,取保候审,案件到目前还没用得到解决,在2012年5月12号收到公安局的通知传唤书询问。因为本人在外地,没有即时去公安局,请问,会有什么后果,(2) 因为取保候审的时间,是2011的5月中旬,取保候审的时间为一年。现在时间已经快到了,在收到公安局的传唤书。能不能在取保候审时间到的那天再去,案件内容如下(2011年因为跟人合伙盗取公司财务,本人涉案金额为1.5W。在2011年5月。本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退还全部所得金额1.5W,后。得已取保候审。作案人为6人,其他人也都在2011的7到8月已经主动主动投案自首了。也都得到取保候审。因为本人作案金额为最少的,请问。这样的情况,本人该接受怎么样的处罚。在屈伸候审到期后,案件该如何处理。如果案件没有得到处理。本人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谢谢。请给予详细的解答

刑事辩护 2018-09-14 20: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盗窃团伙全部取保候审后,应当根据盗窃数额及犯罪嫌疑人的作用定罪量刑,判处实行就会坐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相关知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公安局下发取保候审决定书亲属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保证人可以代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保证人应当填写保证书,并在保证书上签名、捺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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