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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是总公司的分公司,现在要倒闭,那么我们的员工会有什么补偿吗?然后,我在公司做了2年员工,但是劳动合同表明我不愿意从公司调动,视为自动离职。这个能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20-10-09 20: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破产,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因为企业破产具有不可抗力,企业债台高筑,难以为继;终止劳动合同又不是劳动者的原因,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是应该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月工资为:终止劳动合同之前本人12个月工资的平均数。
  • 自动离职,没有补偿。但你这种一般有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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