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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在一家超市做代理。我两个月前辞职了。我的工资是1926元。辞职的时候给了我926元。据说因为我买桃子便宜,超市扣了我1000块。如果我被罚款1000元,应该给我开罚单。但是票既没钱也没钱。现在该怎么办?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在一家超市做代理。我两个月前辞职了。我的工资是1926元。辞职的时候给了我926元。据说因为我买桃子便宜,超市扣了我1000块。如果我被罚款1000元,应该给我开罚单。但是票既没钱也

合同纠纷 2020-10-09 2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同工同酬支付工资,克扣工资的,可以选择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辞职公司也需要支付工作期间的工资。如果公司不结算工资的话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 向劳动部门举报,要求单位支付正常工资及加班工资等 ,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可以正常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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