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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已经十年了。合并后,我已经重新填写了我的工作表格,但是我还没有辞去分公司的工作。我现在不想重新进入我的工作。我想继续我的工作年龄。但是新的工作表格已经填写完了。我会后悔吗?

合同纠纷 2023-04-27 20: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照卫生局的要求写
  • 根据当地赔偿标准
  • 询问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办理
  • 公司合并员工不愿意去新公司,没有赔偿。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由此得知,只要新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只有在新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重新计算工龄时,才可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公司辞退怎样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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