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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3年8月1日与厦门金龙龙厂销售人谈车配置,车总价341000元就在该付款时,厂方销售人要求先交1o万定金并且把车款付到商洛市汽车运输总公司账户再由总公司将车款转到车厂账户。就按一车厂要求我将钱交后商洛市总公司开据收据,没写我反而写成我车挂靠联运公司交款,钱用途,写交大荆至西安车线路安全质量信誉保证金。如今商洛市总公司说车是他卖,就在签承包合同时,我车挂靠联远运公司副经理说,我每月只交4千元管理费就行了。我才在承包合同上签了字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4-25 14: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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