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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工作了二十四年,没有保险,没有合同,现在离开学校,学校应该补偿我吗?

保险纠纷 2020-10-10 0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
    82、
    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 你好,若是解除合同,可以去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可以通过劳动监察进行保险补缴
  • 学校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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